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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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1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三二號
原告乙○○
身分證被告甲○○住雲林
身分證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瑞井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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