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36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3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六四號
原告 李國川 即唐川土木包工業訴訟代理人 楊銘錄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甲○○局長訴訟代理人 楊麗香
楊愛葉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
法院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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