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0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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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30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3095號上訴人即被告 康博 和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第一審判決(110年度易字第12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載不服原判決,理由後補等語,未敘述詳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判決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陳彥年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鈺婷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