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朴小字第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楊翊
被 告 許偉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書記官李珈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朴小字第5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楊翊
被 告 許偉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