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1月1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見明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貳仟伍佰玖拾捌元
  ,及其中陸萬捌仟伍佰柒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見明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見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