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重附民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8號原告 葉雲珠 被告 鄭耀俊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9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施建榮
法官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力慈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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