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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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31號聲請人龍邦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5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瑜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書記官李秀蘊┌───────────────────────────────────────────────────┐│支票附表:97年度催字第7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昇及實業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21,273元│AH0000000│96年1月31日│││徐新村│限公司內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