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原告 莊昆禮 被告 錢文清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號109年度交訴字第31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薏伩
法官林筠法官羅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書記官周耿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