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1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家銘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陳苑文法官顏妃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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