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8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0838號債權人地藏殿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本件正確債權人、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補正聲請狀底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