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737號債權人 郭建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梁恩綺 (原名: 梁雅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釋明請求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零壹萬元之依據為何?(查台端所附之借據,上載金額僅為新台幣柒拾伍萬元。)
三、提出台端於聲請狀內所提及之存證信函影本(內容需清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