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5號原告 曾啟瑞 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 律師
黃金亮 律師被告 曾阿堯
張阿叔 曾瑞三 曾淵 曾舜智 曾合順 鍾美英 曾阿欽 曾星瑋 李美惠 曾敬強 曾煌智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秀抱 被告 曾坤木
曾基漢 林清木林 曾阿琴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火炎 律師被告 簡振坤 訴訟代理人 林麗珠 被告 曾火焜
曾宋杞 曾金力 被告 曾宥捷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佳瑩 被告 曾炳鋒
曾清曾文煌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曾國賢 被告 曾正雄
曾麗娟 曾崧錮 曾明珠 曾子聖 曾凡盈 (原名 曾稜雱許美鈴 曾詩容 曾庭姍 (原名 曾意齡曾意淳 曾淑華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林火炎律師被告 陳曾秋桂
曾碧蘭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2月1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書記官林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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