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除字第191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書記官謝盈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9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除字第191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
書記官謝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