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459號原告元冠真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貽謀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張育華 律師被告 楊愛玲 訴訟代理人 林萬生 律師被告 楊陳梅招
楊智盛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尤雯雯 律師複代理人 游琦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