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9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955號聲請人 焦自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9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天擎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2│天擎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3│天擎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4│天擎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5│天擎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6│天擎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