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691號聲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代理人 彭玉君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聲請狀末法定代理人簽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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