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抗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660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楊麗珍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附設戒治所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192號),提起抗告,經核其抗告狀未敘述抗告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11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博志
法官林銓正法官王屏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麗雯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