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6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菁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6月16日下午2時10分於本院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朱政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書記官曾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