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56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審簡字第5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審簡字第56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旻志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7年度毒偵字第770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0
7年度審易字第881號),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周旻志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另更正及補充如下:
㈠本件前科更正為:周旻志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現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0年度毒聲字第502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該法院以91年度毒聲字第16
1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民國(下同)92年
1月17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臺灣板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92年度戒毒偵字第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60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再因搶奪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49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上開2案,嗣經本院以94年度聲字第984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於95年12月25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嗣於96年2月22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及持有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251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0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250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復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7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上訴字第1379號判決駁回上訴,再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97年度台上字第4045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上開3案,嗣經本院以98年度聲字第1434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於99年7月12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嗣於99年12月31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又因施用及持有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236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1月、3月確定,上開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115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確定,於105年10月3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
㈡如起訴書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欄編號2所載「台灣檢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增補為「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2月18日濫用藥物實驗室-台北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尿液檢體編號:E0000000號)」。
㈢證據補充被告周旻志於本院107年5月2日準備程序時所為之自白。
二、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同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復查被告有如前述及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之前科執行情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故被告係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曾因施用毒品之犯行,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法院判罪處刑確定,並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戒絕毒品,再犯本件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之犯行,顯見其無戒絕毒品之決心,惟念其犯後已知坦承犯行,並考量其施用毒品之犯行乃自戕之行為,尚未危害他人,暨其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從事拆除工作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鄭世揚提起公訴,檢察官卓巧琦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育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