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76號原告A女姓名及.法定代理人A女之父姓名及.
A女之母姓名及.被告 汪一郎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侵上訴字第7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英勇
法官白光華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馬佳瑩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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