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83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民事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書記官田慧賢┌───────────────────────────────────────────────────┐│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18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三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0000││1│1││├──┼───────────────┼──────────────┼────┼───┼────┼───┤│002│三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0000││1│1││├──┼───────────────┼──────────────┼────┼───┼────┼───┤│003│三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0000││1│1││├──┼───────────────┼──────────────┼────┼───┼────┼───┤│004│三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0000││1│1││├──┼───────────────┼──────────────┼────┼───┼────┼───┤│005│三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3-NA-000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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