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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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8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恩民律師
魏翠亭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