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4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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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7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740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5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4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美杏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4月12日
書記官馮姿蓉┌───────────────────────────────────┐│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5ND000000-0│股票│1│1000│││: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2│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5ND000000-0│股票│1│1000│││: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3│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5ND000000-0│股票│1│1000│││: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4│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5ND000000-0│股票│1│1000│││: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5│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5NX000000-0│股票│1│607│││: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6│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6NX0000000-0│股票│1│460│││: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07│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87NX0000000-0│股票│1│506│││:慶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