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89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892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友善的狗文化活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光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商贏彩投資有限公司(WINPARADISELIMITED)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所載英屬維京群島商贏彩投資有限公司WINPARAD
ISELIMITED,與所附載相關資料為(英屬維京群島商贏彩投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記載不同,請 陳明 相對人正確公司名稱。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