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566號聲請人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記載,尚有其他設定義務人,請表明正確相對人。
二、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二類謄本。
三、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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