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6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6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63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曜宇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年度執聲字第1979號、101年度緩字第25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色情漫畫貳本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何曜宇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5653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1年6月11日確定,102年6月1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案之色情漫畫2本,係違反刑法第235條規定之猥褻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復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第2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又此項沒收,乃絕對沒收原則之規定,除證明已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有無查扣,均應予以沒收,無審酌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262號判決參照)。從而,依前揭說明,此既屬「專科沒收」之規定,且不以屬於犯人所有為限,自應予以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本案被告何曜宇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5653號為緩起訴處分,並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於101年6月11日確定,並於102年6月1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偵查案卷核閱屬實。又本件扣案之色情漫畫2本為猥褻物品等情,亦據被告 陳明 在卷,並有電腦網頁資料畫面、照片及扣押物品清單1紙等在卷可憑,堪認上開扣案物確係被告所有供其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罪所陳列之商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裁定宣告,聲請意旨雖誤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作為聲請依據,本院仍得依據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宣告沒收如主文所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9號審查意見參照)。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曾右喬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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