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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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73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許明德 律師
鄭勝智 律師被告高雄縣甲仙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沈榮生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2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2月13日
書記官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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