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訴字第11號
原   告 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欽源 律師
       林欣屏 律師
複 代理人  游雅鈴 律師
被   告 源昌木業製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有事實尚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夏一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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