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192號聲請人富邦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育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瑞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聲請人所提之本票原本載明於本院101年司執字第74793號強制執行案件中受償新台幣8,921,030元,請查明本件請求之正確金額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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