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86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郭隆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趙春碧法官余仕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