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685號聲請人 趙金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4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1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惠霞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6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M115697│1│16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P016958│1│280│├──┼──────────┼─────┼──┼──┤│00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X016367│1│44│├──┼──────────┼─────┼──┼──┤│00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318729│1│58│├──┼──────────┼─────┼──┼──┤│005│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322098│1│54│├──┼──────────┼─────┼──┼──┤│006│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2NX32336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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