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6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19號原告 古賴美雪 被告 陳彥佑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58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書慧
法官姚佑軍
法官丁亦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書記官鄭仕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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