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5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薛進成
曾順良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1月3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伯文
法官林俊寬法官陳俊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書記官李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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