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89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世昌上列被告因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李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略伊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