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073號債權人雲林縣土庫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王淺 債務人 黃明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20,000元,及自民國10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8月14日止,按行政院農委會規定之利率年息1.29%計算之利息,如遇核定利率調整時亦隨之調整,暨自107年8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2.677%加
10%計收利息,逾期利息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2.677%加10%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者,逾期本金部份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2.677%加20%計收利息,逾期利息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2.677%加20%計收違約金(上項利率均隨機動調整),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司法事務官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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