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0號原告 蔡函芸 被告 曾基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景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書記官黃國忠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0號原告 蔡函芸 被告 曾基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景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書記官黃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