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基簡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基簡字第1060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廖子豪
葉美伶 張天耀 吳昶毅 陳冠中 陳彧 被告 林淑念 被告翰美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江明洲
徐保城 葉丁介
郭明泰 陳文彥 江為樹
陳松吉
吳鐘祥
賴享權 法定代理人兼上九人之訴訟代理人 林耀董 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陳佩妙
陳仁平
陳怡靜
洪悅文
嚴錫山
陳朝慶
呂文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