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交簡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號原告 張宗發 被告 唐佳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簡字第17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李淑惠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