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重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美商A&F商標公司代表人 約翰凱瑞 訴訟代理人 許惠峰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一九六六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游士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