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丙○○
丁○○戊○○己○○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乙○○送達代收人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佰肆拾萬參仟零玖拾陸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伍萬壹仟零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弘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卓俊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