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72號聲請人 王莉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八年度司催字第一○五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5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種類│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D-0000000-0│1│1,000│├──┼────────────┼────┼────────┼──┼───┤│0002│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D-0000000-0│1│1,000│├──┼────────────┼────┼────────┼──┼───┤│0003│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D-0000000-0│1│1,000│├──┼────────────┼────┼────────┼──┼───┤│0004│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D-0000000-0│1│1,000│├──┼────────────┼────┼────────┼──┼───┤│0005│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D-0000000-0│1│1,000│├──┼────────────┼────┼────────┼──┼───┤│0006│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D-0000000-0│1│1,000│├──┼────────────┼────┼────────┼──┼───┤│0007│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94-NX-0000000-0│1│339│├──┴────────────┴────┴────────┴──┴───┤│共計7張6,33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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