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46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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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4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446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利明献債務人 黃增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肆仟壹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增漢於民國104年11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80,0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1月25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年02月04日止累計32,834元正未給付,其中31,105元為本金;1,029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黃增漢於民國106年01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1月19日起至民國113年01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年02月04日止累計64,130元正未給付,其中60,146元為本金;2,691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黃增漢於民國102年10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41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10月16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年02月04日止累計7,601元正未給付,其中6,989元為本金;219元為利息;3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黃增漢於民國108年04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3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8年04月25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年02月04日止累計301,310元正未給付,其中290,519元為本金;10,091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黃增漢於民國105年06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6月20日起至民國112年06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0年02月04日止累計51,046元正未給付,其中48,193元為本金;1,560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債務人黃增漢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0年01月07日止累計17,259元正未給付,其中15,978元為消費款;381元為利息;9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6)所示之利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10年度司促字第4464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增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78%│││31105││2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黃增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78%│││60146││2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黃增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78%│││6989元││2月05日││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黃增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2.78%│││290519││2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5│新臺幣│黃增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78%│││48193││2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6│新臺幣│黃增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15978││1月08日││算之利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