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養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養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養父母死亡後許可終止收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養聲字第1號聲請人陳○○住雲林縣○○市○○路000巷00弄00號上列聲請人聲請許可終止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可終止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97年7月20日死亡)與陳○○(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間之收養關係。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聲請人當庭捨棄抗告權。關係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書記官鄭伊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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