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易字第3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31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恐嚇取財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4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黃仁松法官謝宏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書記官賴梅琴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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