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3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3596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塗 靖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 塗靖娟 」或「𡍼靖娟」?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