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0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05號聲請人 張家毓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4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3年度除字第705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5│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