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72號聲請人 李香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書記官黃文芳┌───────────────────────────────────┐│附表:103年度除字第672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2│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3│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4│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5│富邦證券投資信│富邦店頭證券│12-D00-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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