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476號聲請人 倪錫炘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倪永年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請求利率為百分之15之依據為何?(按本票未約定利息者,依法僅得請求法定利率百分之6)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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