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連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張木松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連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張木松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