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3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3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36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瑜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書記官戴伯勳┌────────────────────────────────────┐│附表:97年度除字第236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TWD00-0000000-0│1│408.2│││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安富基金│TWD00-0000000-0│1│391.1│││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TW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功基金│TW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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